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6月27日桃社兒字第1080058067號函
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19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家庭照顧獎:設籍本市,實際照顧發展遲緩兒童之
主要照顧者,計表揚10名。
(二)績優專業服務獎:推展早期療育優良人員,且實際於本
市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計表揚6名。
(三)績優團體獎:推展早期療育優良團體,且實際於本市提
供早期療育服務,計表揚3名。
三、倘有推薦資料請於108年8月9日(星期五)前(含該日),免備
文逕寄至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發展遲緩兒
五、檢附旨案計畫及推薦相關表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