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於108年7月17日辦理108學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及校長核定如下: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越南語1名、菲律賓語1名)依甄試總成績錄取人員如下:
正取:范○幸(越南語)、賴○樺(菲律賓語)。
備取:從缺。
二、成績複查時間:108年7月17日中午12-13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三、正取人員:於108年7月18日上午8時至10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到報人員請攜帶以下證件影本(請印成A4大小):
1.身份證影本,如有更改姓名者須另繳附戶籍謄本
2.郵局存褶影本
3.證件照片電子檔
4.曾任代理(課)教師之敘薪通知單
5.若眷屬(直系親屬或配偶)欲加入健保,請附戶籍謄本。
6.錄取人員須於108年8月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