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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特約休閒活動中心」名冊1份,鼓勵各位同仁多加利用: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1-13 | 人氣:580

 一、依桃園縣政府101年1月9日府人給字第1010006829號函轉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101年1月4日住福利字第1010300082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為嘉惠全國公教人員,爰函請業者繼續合作辦理「公教人員特約休閒活動中心」方案(以下簡稱特約休閒中心)提供各項優惠服務。 
三、101年特約休閒中心包括多處風景遊樂區、主題樂園、渡假村、休閒農牧場、名勝古蹟及博物館等,計有33家業者( 如附件)賡續提供公教人員門票、各項休閒消費、住宿折扣,特約期間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為期1年。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退休公教人員及依法受撫卹之公教人員遺族,消費時憑現職服務證明、退休或撫卹證明得享有本項優惠方案。 
四、上開相關資訊可至福利e化平台網站(http://eserver.hwc.gov.tw/mp.asp?mp=6)查詢運用。 
五、檢附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乙份,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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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26410795_2-4f0a861a.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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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326410795_1-4f0a86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