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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0年度「教育學堂」參與家長及各校工作人員獎勵乙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調查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11-12-29 | 人氣:919

一、依據本府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措施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家長參與各分校講座,於學習護照
     上蓋章,100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府核發「學習
     楷模」獎狀;99年度及100年度皆參與4場次(共8場)以
     上者,由本府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積極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
     座,且100年度家長參與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之
     學校,核敘相關工作人員嘉獎乙次3人。
 三、請各校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
   獎勵標準,並於101年1月10日(星期二)前將「桃園縣100
   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局,電
   子檔寄至
kayokala@ms.tyc.edu.tw
 四、附件請逕至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
   p://file.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