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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畢業標準: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重要 註冊組 - 教務處 | 2018-01-26 | 人氣:1281

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1條規定,自101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其7大學習領域需至少有4大學習領域以上之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方符合發給畢業證書之資格

隨文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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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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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