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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收件至9/14):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註冊組 - 教務處 | 2017-09-11 | 人氣:471

(實施要點節錄)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 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七、申請程序:
(一) 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本校註冊組收件截止日為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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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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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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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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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特殊狀況證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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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