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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代理教師於聘期內之教育召集在營期間,其假別登記與課務安排乙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1-11-08 | 人氣:769

 主旨:有關本縣代理教師於聘期內之教育召集在營期間,其假別登記與課務安排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11月3日府教中字第1000436312號函轉教育部100年10月25日臺國(四)字第1000185712號函辦理。 
二、查兵役法第43條規定略以:「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另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規定:「受教育、勤務、點閱召集之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 
三、次查內政部62年6月8日(六二)臺內役字第537679號函略以,「各機關學校及公私營事業機構之職工(試用工人除外),受教育召集時,依法應視同公假,並應發給應召期間之薪資。」 
四、綜上,本縣代理教師於聘期內之教育召集在營期間,應依上開規定核予公假並發給應召期間之薪資;另考量代理教師應教育召集在營期間所遺課務非個人因素所致,本府同意其在營期間所遺課務以課務排代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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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39861YORGUNIT100110310000058080A00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