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甄選名額及任期:
(一)名額:心理師2名(預估員額)。
(二)任期: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 甄選、培訓、聘用及進修:
(一) 甄選方式、時間:
1. 書面審核(50%):
含督導人員工作計畫書(附件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附件二)。
2. 口試(50%):督導人員專業知能與實務。
(1)時間: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12時。
(2)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部(中壢國中)
(二) 培訓:
經甄選合格者,需配合儲備督導培訓,包括理論及實務訓練課程,如未能接受或未通過培訓考核者,即取消督導人員資格。
(三) 聘用:
督導人員經甄選並培訓後,得由中心主任考量本市分區狀況,擇優由本市教育局聘用為分區督導人員,協助督導各區輔導工作之進行。
(四) 進修:
督導人員需配合輔諮中心依需求薦送參與相關進修課程並接受外聘督導工作。
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