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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4年度獎勵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15-09-08 | 人氣:302

 桃園市104年度獎勵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壹、活動宗旨:

一、表揚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共同參與外籍配偶活動卓越表現及貢獻者。

二、獎勵在學習上有卓越表現之外籍配偶及家庭,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三、鼓勵外籍配偶全家共同學習達成終身學習。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參、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

一、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戶「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獎」。

二、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人「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

肆、推薦程序:

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一)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二)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三)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01月起算至1049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 103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推薦報名方式

(一)推薦報名:請各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

(二)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4102(星期五)止。

(三)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

(四) 請於104102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伍、甄選方式:由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就「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進行評審。

陸、甄選標準:本中心就下列標準綜合考量:

一、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奬:與家人或配偶共同參與學習活動,分享學習經驗,改善家庭生活,進而參與社區事務,服務鄰里。

     二、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被推薦者曾經參與教育學習活動,學習期間表現認真,展現積極勤學之精神、無曠課等不良紀錄、學習成果對其生活確實有正面影響者。

三、各單位經評審小組審查結果,如無達到甄選標準者,該單位之獎項則以「從缺」論。

柒、獎勵名額:

一、傑出外籍配偶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二、傑出外籍配偶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捌、推薦表格填寫說明:

一、推薦表包含「附表1」及「附表2」,請以中文正體字填寫為限。

二、「推薦表」內,候選人優良事蹟(附表2)所列項目之「佐證資料」欄,原則上不必以文字敘述優良事蹟內容,僅將足以證明優良事蹟之文件資料及作品名稱填入即可若無佐證資料則以文字簡要敘述優良事蹟,並以50字為限。

三、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優良事蹟文件資料及作品名稱,謹提供下列各名稱參考:公婆(岳父母)、配偶、鄰長、里長書面證明,機關、學校、社區委員會及立案之民間團體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研習證書,獎狀,成績單,出席上課紀錄,授課教師評語,學習成果作品,研習時數證明,照片,報章、雜誌及定期刊物等。以上資料除成果作品外,請檢附影本即可。

四、「推薦表」內分自我推薦及推薦單位資料二欄,如屬自我推薦者,只要本人在自我推薦之簽章處簽章即可;如屬推薦單位代為推薦者,請推薦單位填寫推薦單位資料欄之各項資料並蓋章(簽章)。

五、「審核」各欄係由評審小組填寫,本人或推薦單位請勿填寫。

玖、其他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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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