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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縣教育會100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1-10-13 | 人氣:955

 轉知「桃園縣教育會100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1份(詳如附檔),請於100年10月25日前逕向桃園縣平鎮市教育會提出申請。 

一、依據桃園縣教育會99年09月16日第23屆理監事第12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二、申請對象:限桃園縣教育會會員之子女。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0年10月25日止,由申請人檢具相關證件(成績單須註明百分制成績),向所屬鄉鎮市教育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格: 
(一)入會合併兩年以上會員之子女。 
(二)大專院校: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高中、高職: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若無分數等第者評語需正面積極及無不良紀錄者。 
(四)國中、小學:以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均在甲等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甲等以上或具體建議以正面積極為主始得申請。 

五、申請手續: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送)有關鄉鎮市教育會。 
(一)上學年度(含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一份(須註明有關學科百分制成績)。 
(二)學生證影本一份(國民小學免)。 
(三)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若無身分證請用戶口名簿影本)。 

六、審 核: 
(一)初審:鄉鎮市教育會在10月30日前審核申請人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後送縣教育會複審。 
(二)複審:縣教育會在11月10日前檢視初審意見後,送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審。 
(三)決審:基金管理委員會在11月20日前核定名單。 

七、獎學金頒發:由本會委託各鄉鎮市教育會定期頒發獎狀、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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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18454876_1-1001013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