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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鑑於104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因活動噴(灑)粉末遇熱源造成燃燒致人命傷亡,本市全面禁止相關活動採類似噴放(灑)粉末之行為,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重要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15-07-09 | 人氣:570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4年7月1日府消預字第1040169465號函暨內政
部104年6月29日內授消字第104082217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公共安全,將依據消防法第14條第1項:「田野引
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
,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規定,禁止類似
之行為。內政部近期邀集各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於上開法
制作業尚未完成前,本市全面禁止轄內有類似噴放(灑)可
燃性微細粉末之活動或行為。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
副本: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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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禁止活動採噴灑粉末之行為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