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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來屢有學生家長反應視力保健複診及回條追蹤一案,請 貴校利用親師溝通管道進行視力保健衛教宣導。: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5-04-07 | 人氣:5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103年度學幼童視力保健推動計畫,提供視力保健建議事項如下:
(一)每天和假日都要有戶外活動時間,每天2-3小時以上。
(二)戶外活動須做好防曬措施,例如使用戴帽子或太陽眼鏡等遮陽。
(三)用眼時間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電子商品用眼每天總時數少於1小時。
(四)下課務必走出教室外活動讓眼睛休息至少10分鐘。
(五)每半年定期視力檢查1次。
(六)當接到學校視力篩檢未達合格標準之通知,需至合格眼科醫師接受複檢。
(七)若視力出現問題,遵照醫師指示配合矯治,定期回診追蹤。
(八)高度近視存在失明風險,家長應隨時協助學童控度防盲。
二、學校於每學期初進行學生視力篩檢後發送檢查結果通知單給學生及家長,並通知家長應帶往眼科醫院(診所)進行複查及矯治,請 貴校以柔性勸導、從優獎勵或利用親師座談會及親職教育日進行視力保健講座及活動等方式,讓學生及家長共同重視視力保健等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