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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學校編制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現職護理師請假時得由具各該專業法規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業務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1-09-29 | 人氣:696

 主旨:轉知有關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現職護理師請假時,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縣政府100年9月27日府人力字第1000393719號函轉銓敘部100年9月21日部銓三字第10034445621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銓敘部函以,由於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自98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迄今,部分機關反映護理師請假時,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以節省經費並簡化聘用登記。案經該部於本(100)年8月31日邀請相關機關開會研商,與會機關代表咸認為護士(或護理師)係同一職務,其實際工作內容並無差異,由約僱人員辦理護理師請假所遺業務,不影響學童安全,一致同意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茲為應業務需要,有關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員額編制表,僅置護理師(或護士)1人,護理師有請假等事由時,得約聘或約僱符合各該專業法規資格之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另該部歷次相關函釋與之不符部分均停止適用。
三、檢附旨揭銓敘部函影本1份,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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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17249353_1-4e81b7b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