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4-07-04 | 人氣:2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0300917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施行,托兒所、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爰配合修正特殊教育法第10條、第17條及第32條條文。 三、檢送總統府公報第7145期1份(如附檔)供參,亦可逕至總統府網站(htt://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查詢。 1)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_ATTCH1.pdf 07-03 轉知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辦理103... 07-04 轉知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