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4-05-13 | 人氣:404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賴羿帆先生(02-77365722)。 1) 修正條文.doc 2) 教育部令.pdf 3) 原函.pdf 05-13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 05-14 平鎮市文化國民小學辦理桃園縣103年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