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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學生心臟超音波檢查補助實施計畫: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重要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4-04-21 | 人氣:542

補助對象: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102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為心雜音、心律不整等情形之學生。
(二)凡患有心臟相關疾病之學生。
(三)家族有心臟疾病史: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患有心臟相關疾病但學生未患有心臟疾病之學生數。

補助方式:
(一)由家長帶學生自行至醫療院所完成心臟超音波檢查。
(二)若檢查之醫療費用高於新臺幣1,500元,需檢具醫師證明及醫療檢查費用收據等相關資料,逕向就讀學校申請每名新臺幣1,500元整(含掛號費、證明書費用、自行負擔費用等)之補助費。
(三)若檢查之醫療費用低於新臺幣1,500元,則依實際費用實支實付給予補助。
 

家長申請程序:
(一)自行到院檢查時間:自計畫發布實施日起至103年5月20日止。
(二)經費申請時間:103年5月20日至103年6月20日止。
(三)凡完成自行到院檢查之學生,應由家長自行填妥「102學年度學生心臟超音波檢查申請表」(附件1)及醫療費用收據(黏貼於附件2)於103年5月20日前逕送學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等原始憑證資料,由學校自行妥善保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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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