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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4-04-02 | 人氣:386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3月2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30212132號函辦理;本局103年3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30018784號函諒達。

二、旨揭填表說明第八項依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業經基隆市政府工作小組重新勘誤並作文字修正。
三、檢附旨揭填表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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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填表修正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