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所102年桃園市土地公藝文比賽
桃仔園好神氣藝起來創作實施辦法
一、 參加對象: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平面類創作:分為低、中、高年級3組。
二、 報名及送(收)件:
(一)一律採學校團體報名,不受理個人報名。
作品(含標籤)連同送件清冊(附件二),派員親自送達大業國小教務處(桃園市大業路一段135號 電話:03-3337771#210),
缺送件清冊、標籤、郵寄概不受理。
(二)參加數量:平面類創作每校不限數量(請各校先辦理初選)。
(三)標籤規格如(附件一),請以電腦打字填寫各欄,
貼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四)本校收件日期:102年5月28日(二)下午4時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