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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學子於網路販售及購買隱形眼鏡,涉違反藥事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2-10-23 | 人氣:583

主旨:有關青年學子於網路販售及購買隱形眼鏡,涉違反藥事法相關法規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1年10月4日桃衛食字第1011704113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青年學子在網路(包含Facebook、拍賣網站、部落格等等)販售及購買隱形眼鏡之情形日益嚴重,惟隱形眼鏡係屬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相關規定,領有藥商許可證者,始准販售醫療器材。

三、藥事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7條第1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如使用無許可證之隱形眼鏡,恐因品質不佳或感染,造成角膜潰瘍、角膜炎、結膜炎及虹彩炎等傷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學生不得在網路在網路販售及購買隱形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