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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有關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行政院訂自101年10月1日施行: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10-11 | 人氣:526

 一、依據教育部101928日臺電字第1010180266號函轉行政院臺法字第1010056845B號函辦理。

二、檢附「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條(如附件)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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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