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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2-10-11 | 人氣:472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以臺參字第1010173092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暨法規條文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28日臺參字第1010173092F號函辦理。
二、本案法規請自行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電子檔,或利用「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查詢。
三、若對本案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邱逢春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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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01.10.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