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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內政部)」與「桃園縣志願服務獎勵」: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2-07-26 | 人氣:296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辦理101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內政部)」與「桃園縣志願服務獎勵」二案,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請志工於101年8月10日前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1年7月11日桃社發字第101003905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志願服務獎勵(內政部):服務年資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二)桃園縣志願服務獎勵:服務年資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者,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申請文件:欲申請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含英文姓名)、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8/10前將上述文件送至建德國小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