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44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縣作品比賽辦法
(一)、參加作品類別:
1.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
2.集體創作。
(二)、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均不退件。
(四)建德國小校內收件日期:
自102年3月18日(一)至3月27日(三)截止